第四条 产业链产业投资奖补。
企业新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绿色建材产业链省级重点工业项目,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
第五条 新“上榜”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奖补。
(一)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榜单的,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奖补。
(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首次入选以下榜单的,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分别给予资金奖补:
1.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2.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3.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4.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注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榜单为依据;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榜单为依据;注2:首次入选时间以奖补征集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六条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
四川省内生产的建材产品新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且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按通过认证的一星、二星、三星级证书分别给予建材生产企业2万元/张、3万元/张、4万元/张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注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产品:(1)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中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装饰装修的产品,主要包括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墙体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木塑制品、厨卫五金产品、照明产品、装饰装修用预拌砂浆、石材;(2)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中的产品。注2: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等同于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三星级。注3:新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时限以奖补征集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七条 创新平台建设奖补。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且通过验收的,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奖补。
第八条 重大技术装备和绿色建材产品创新奖补。
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重点方向,在重大技术装备和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交叉前沿技术等方面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等研制任务,突破关键赛道整体技术瓶颈,且成果被评估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按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人才引育奖补。
(一)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育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并能实现成果转化、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的,依据省委人才办等主管部门现行支持政策给予奖补。
〔注:同一人才于在川单位之间流转,只按一人次计算奖补〕
(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育以下高层次人才的,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分别给予引育企业资金奖补:
1.引进或培育员工被评定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人的奖补;
2.引进或培育员工被评定为“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相关人才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人的奖补。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奖补。
〔注1:国家卓越工程师以国务院发布的名单为准;大国工匠以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考评合格后的工匠证书名单为准;注2:“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相关人才称号,按当年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注3:同一人才于在川单位之间流转的,只按一人次计算奖补〕
第十条 全过程培育新兴应用场景案例奖补。
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建设、验收评估的全流程新兴场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规模在10000㎡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典型案例建设要求的,单个项目按典型案例工程建设总成本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新建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在10000㎡以上且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川建勘设科发〔2024〕218号,以下简称《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若《核算细则》有修订,按最新版本执行。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8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注: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开展评价标识,其中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十二条 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奖补。
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新建近零能耗建筑(含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项目规模在2000㎡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14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1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应用奖补。
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规模在1000㎡以上,通过节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十四条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奖补。
入选“四川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建设单位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8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7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奖补。
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应用装配化技术开展10000㎡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5〕14号)(若有修订,则按最新文件执行)核算后,混凝土结构达到A级及以上、钢结构达到AA级及以上(单层钢结构厂房除外),或装配式装修应用居住建筑得分达到25分及以上、公共建筑达到17分及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十六条 企业拓展市场奖补。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参加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的国外线下展会,单场展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参加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的国内线下展会,单场展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
〔注:参展企业申报本条奖补后,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主管部门相关展会活动奖补〕